為了更好地做好發展改革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相關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據本委行使行政職能所涉及的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開外,均予以公開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予以提供。
一、 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委信息公開網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我委主要辦公場所等。主要辦公場所地址:市委、市政府大樓六樓,咨詢電話:0559-2355365。
二、 公開范圍
本委依法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主要有一下八類:
1、本委概況。包括本委主要職能,委領導介紹,機構設置(委機關、委屬單位)和人員。
2、政策法規文件。本委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上級發展改革委和本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3、發展規劃和計劃。發展規劃:我委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綜合計劃: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年度工作報告。
4、工作動態。我委重要會議、活動報道、自身建設等重要政務的最新動態。
5、公文及公告信息。我委主辦的規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公告、公示信息。
6、重大建設項目情況。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情況;專項資金投資計劃安排情況。
7、經濟體制改革。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重要文件、改革方案和專項改革信息。
8、公共服務。各項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條件、程序及部門詳情;相關文件及表格的下載。
三、公開時限
本委對委門戶網站上公開的信息,要及時更新,進行有效維護。我委的概況信息、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展規劃、行政許可依據等信息應長期留存。
屬于本委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公開。
四、 依法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 屬于國家秘密的;
2、 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 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4、 法律、法規規定免于公開的其它情形。
五、 組織領導和保障監督
(一)委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協調督辦全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委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有:具體承辦本委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等事宜;組織編制本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承擔委機關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它工作。
(二)各科室實行科長負責制,各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信息員,負責本科室信息公開的聯絡、銜接、督辦和信息維護工作。科室負責人要遵循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對信息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的信息方可進行公開。
(三)委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依照本規定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信息公開的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并公布檢查結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委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五)新聞媒體報道或者社會傳言與相關事宜不符合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業務主管科室、委屬二級機構要及時公開予以澄清,必要時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六)信息公開工作所需要經費納入委年度預算,以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委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委信息公開的考核工作,對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規定、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擅自對外發布未經核實和批準的相關信息的直接責任者,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