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評標評審專家開展的評標工作是公共資源項目交易活動過程中核心的一環,直接影響交易結果和中標候選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應當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因此,作為評標主體的評標專家是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重中之重,而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近2年來,我市進入省綜合專家庫參與評標的專家人數逐年增加,目前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黃山地區專家已有890人,管理壓力也隨之增加。省發改委公管辦近2年連續頒布修訂《安徽省評標評審專家考評辦法》,已及時解決專家管理中的出現的一些新問題,但該辦法在諸如遲到的界定、評審錯誤的處理、市對區縣專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等工作還不能完全符合黃山工作實際。同時該辦法也明確各地市公管部門可以細化考評規則。
二、文件起草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評標評審專家考評辦法》,我局于1月初起草了《黃山市綜合評標評審專家管理考評細則》政策解讀》,2月初完成初稿,2月7日,在委網站發布征求意見稿,征求各區縣發改委及社會各界意見,2月24日將該考評細則提交第一次公共資源交易聯系會議研究討論;6月5日,提交市發改委黨組會議研究審議并通過;7月1日正式印發。
三、文件主要內容
《黃山市綜合評標評審專家管理考評細則》針對專家考評管理采用加減分制。《細則》共十四條。其中,加分項有4項;減分項有6類39項。同時明確了專家不得獲取勞務費的5種情形。
《黃山市綜合評標評審專家管理考評細則》與《安徽省評標評審專家考評辦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幾點進行了細化。
1、適用范圍更大。《細則》將考評范圍擴展至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內所有正式專家在黃山市市域范圍內參與各類項目(包括交易場內、場外、世亞行、咨詢論證等項目)評標評審工作。(第二條)
2、新建立了管理考評工作的聯系工作機制。明確項目業主單位及其代理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項目交易相關主體,對專家評標評審履職情況的報告職責。上述部門應及時將專家在評標評審過程中的履職情況書面反饋至公管部門,作為管理考評的依據。(第五條)
3、對專家遲到的情形進行了細化。(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4、對專家評審錯誤分主動改正的、責令改正的和拒不改正的三種情形進行了分類處理。(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5點、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12點、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6點)
5、拓展了專家考評信息的信用共享范圍,公管部門對專家管理考評信息除及時錄入安徽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系統予以公告外,還可以視情況錄入黃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第九條)
6、對區縣公管部門專家考評工作提出了要求。區縣公管部門對專家作出考評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市級公管部門備案。市級公管部門對區縣專家考評工作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結果納入市對區縣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第十一條)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將嚴格依據考評細則,堅持“一標一評”,重點對評標專家遲到、不客觀公正的管理,持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評委的嚴打高壓態勢。
五、政策咨詢電話
如對政策有不清楚之處,可向黃山市發展改革委發展公管科具體咨詢,咨詢電話:0559-2351160(辦公時間:工作日8:00—12:00,14:30—17:30)